● 沖擊耐受電壓
符合GB廳14048.1-2儀泊中7.2.3的規則,并彌補下列條款:
● 若開關的電氣空隙小于表3的斷定值時.應選用額外沖擊耐受電壓來驗證介電功能。額外沖擊耐受電壓的斷定辦法如下.
● 除非商品規范還有規則,開關應按其過電壓種類和電源體系的額外電壓,在GB廳14048.1 ,2000表H1中斷定額外沖擊耐壓優先值。假如開關適用于多種過電壓類剔,則應按其間的相對地電壓(過電壓種類)來斷定。
● 上述額外沖擊耐受電壓值是在海拔2000m處實驗的推薦值,若實驗在不同于2000m處進行批改。其沖擊實驗電壓的峰值應按GB廳14048.1-2000表12批改:
● 若開關的一切電氣空隙不小于表3的斷定值,則不用進行沖擊耐受電壓實驗c 但爬電間隔和有關
集體絕緣的介電功能仍需驗證,并答應用工頻耐壓驗證。
● 工頻耐受電壓
● 假如詳細商品規范規則用1min工頻耐壓實驗驗證介電功能.則其實驗電壓值按表6要求選擇。
● 開關有關功能實驗后的介電功能驗證,規則用1min工頻耐壓實驗來驗證。
● 開關的慣例實驗規則用Is工頻耐壓實驗來驗證。
● 正常和非正常負載條件下的接通和分斷才能
● 正常條件下的接通和分斷才能
開關應能在表7和表8規則的條件下接通和分斷電路而不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