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產廠房及地道內的電纜明敷質量操控
來源:中創儀器
時間:2016-01-04
出產廠房及地道內的電纜明敷質量操控關鍵電纜在電纜橋架上的擺放,規劃無規守時,高壓與低壓、強電與弱電、直流與溝通,以及電力與操控電纜,宜分兩頭擺放;無條件時,應分層擺放。如需敷于同一層時,使用耐火隔板離隔。分層時,從上而下的擺放次第應為: a 高壓溝通電力電纜。b 低壓溝通電力電纜。c 直流電力電纜。d 充油高壓電力電纜。e 操控電纜f 屏蔽的低電平操控電纜。g 通訊電纜。電纜在其橋架上并排明敷時的間隔,應符合規劃要求。
規劃無規守時,按下列要求敷設:a 明敷高壓電力電纜間的水平凈距應不小于35mm,且不得小于電纜的外徑,但單芯電纜緊貼三角形安置者破例。b 低壓電力電纜,在其答應載流量的答應范圍內,可無水平間隔明敷,但不得疊敷,并應留出固定電纜所需的空隙。c 操控電纜可無間隔敷設,但疊放的層數不得超越三層。明敷電纜與各種技術管道之間的間隔,應符合表3的規則。表3 明敷電纜與技術管道之間的最小間隔(m)注:表內分數中,分子是電氣管在管道上面時的間隔;分母是在管道下面時的間隔。明敷的電纜,應盡也許防止太陽直曬及別的熱源的熱輻射。
如無法防止時,應加裝遮陽罩或采納別的隔熱辦法。明敷在下列地址的電纜部位應加維護管或維護罩。a 電纜引進或引出電纜溝、地道及別的構、建筑物處,并要求其維護管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長度不該小于250mm。b 電纜穿過樓板及墻面處。c 電纜從野外地下引上至電桿、設備、墻外表時,以及在戶內行人簡單挨近或有也許使電纜遭到機械損害處,自地上或樓板面上引并沿墻面外表明敷時,其上距地上(或樓板面)2m和下伸入地上0.1m(埋入混凝土地坪者不作規則)的一段(如為維護罩,則下端與地上取平)。在電纜室、溝及地道內,不得裝設鑄鐵中心接頭盒;裝設鉛套管中心接頭時,應外加維護盒。
電力電纜的中心接頭與別的電纜使用耐電弧板阻隔或另作支架阻隔。并排敷設電纜的中心接頭方位應彼此錯開。 明敷電纜在下列部位應予以固定: a 電纜筆直或歪斜450以上敷設時的各支撐點。 b 水平敷設時局直線段兩頭。c 轉彎處的兩頭,必要時在轉彎中心。 d 中心接頭兩頭的支撐物上。 e 終端頭處。f 與沉降縫穿插時,距沉降縫兩頭各0.7~1m處。 電纜的固定要求如下:a 固定卡子應與電纜相適應,卡子應內面潤滑,能防銹蝕,應卡結實。 b 裸鉛(或鋁)包電纜用金屬卡子固守時,應加軟襯墊。 c 用尼龍繩帶綁扎固守時,應綁扎可靠規整。
電纜室、夾層、溝及地道內應打掃潔凈,無積水和雜物,溝內電纜敷設固定結束后,應及時用蓋板蓋嚴。地下直埋電纜敷設直埋電纜與別的地下設備平行或穿插時的要求如下:a 地下直埋電纜間及與別的地下設備間的間隔,應不小于表1所列數值。表1 地下直埋電纜之間及與別的地下設備間的最小答應間隔b 電纜與鐵路、公路、城市大街、廠區路途穿插時應敷設于鞏固的維護管或地道內。電纜維護管的兩頭宜伸出中基兩頭各2m,伸出排水溝0.5m;在城市大街應伸出四路途面。c 當電力電纜與通訊電纜穿插時,通訊電纜應埋在電力電纜的上面,高、低壓電纜穿插時,低壓電纜應在上面。d 在電纜有也許遭到機械損害、化學作用、電化腐蝕及別的損害的地段,應采納相應的維護辦法。